上一页|1|
/1页

主题:咱百姓10万买房子 法院10万给买了12个字

发表于2010-06-07
要说出史上最强的标语大概很难,但要说起最昂贵的标语在今天来讲已不是难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前日作出判决:12字标语付出的代价是10万元,如果加上成本费及张帖标语的工人费,平均每字将近1万元。



此标语的作者为黄先生,其在中山市某豪园买了房子,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及有关部门交涉未果,一气之下,或者趁人不备之下,在自家房子窗户玻璃上贴出“合同无信、房产无证、房质低劣”的12字标语。

也不知怎么的,开发商看上了黄先生的这条标语,并将标语送到了法院。法官大人也深深地被这条标语所打动,认为这条标语不管说的是什么意思,反正这个开发商都应该得到10万元,开发商收集到的这条标语虽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是法院和法官坚决认为它就是值10万元,对此,开发商也没有意见。

本来,因为这条标语,开发商要求黄先生赔偿900万元的,开发商认为,黄先生帖的这条标语对“楼盘销售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但是法院并没有听信开发商的一家之词,而是认真审理,最后才作出正确的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黄先生贴的大幅标语,与客观事实不相符,这些内容广为传播,从而使开发商社会评价降低,在法律上构成贬低原告法人人格的侮辱。黄先生被判赔10万元。

从法院审理结果来分析,法院认定开发商有人格,而黄先生是没有人格的,最起码在这个事情上,法院认定黄先生侮辱了开发商的人格,而黄先生的人格根本不存在。同时,法院认定黄先生的标语导致开发商的社会评价降低,影响了楼盘销售量,法院已经掌握了评估“社会评价降低对开发商造成的危害”的核心技术,从而准确作出判决,黄先生应该赔偿10万元而不是开发商所说的900万元。

按黄先生的话来说,标语所说的确实是事实,他也根本没有按合同所说的拿到了房产证,房屋也确实存在问题,而且多次与开发商和有关部门交涉未果,这条标语从理论上来说是成立的,虽然对开发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这也是事实造成的,购房者宁愿相信一条简单的标语而不相信开发商铺天盖地的广告,这也是人家自愿的。

开发商认和法院一致认定群众相信黄先生标语而不相信开发商的广告,从而造成开发商社会评价降低,判决黄先生赔款10万元。开发商和法院认定群众没有自己的辨别能力和主见,这难道不是对群众人格的侮辱吗?做出这种事,开发商和法院又应该赔偿群众多少钱合适吗?我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