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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乡警务改革局所合一 12个派出所(分局)挂牌

发表于2010-06-21

省公安厅领导在新乡市有关领导的陪同下,视察新乡社区警务工作,并为新成立的派出所(分局)揭牌。

记者 刘新萍 通讯员 海宁 文图

本报新乡讯 将新乡市区原有的6个公安分局和23个派出所合并整合为12个派出所(分局),指挥层次由过去的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三层管理改为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分局)两层管理,实现局所合一。6月19日,新乡警务体制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市区新组建的12个派出所(分局)全部挂牌。

局所合一 减少指挥层次

今年2月,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推行警务体制改革工作,并将新乡定为改革试点。新乡警务体制改革工作于今年3月正式启动。经过100余天的紧张筹备,新乡警务体制改革破壳起飞。

此次警务体制改革,新乡市公安局遵循“整合警力资源、增强警务效能”的方向,围绕“减少层级、警力下沉、一警多能、综合执法、从优待警、严格奖惩、提高效率、强化保障”做文章,将新乡市区原有的6个公安分局和23个派出所合并整合为12个派出所(分局),基层一线警力增加至1364名,指挥层次变过去的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三层管理为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分局)两层管理,实现局所合一,减少指挥层次。

四队一室 做强做大派出所

新组建的市区派出所(分局)实行“四队一室”建制,内设案件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社区警务大队、交通巡防大队和勤务综合室。另外,将原市区公安分局的全部警力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特勤支队精简的警力共计1364名,合理分配到新组建的12个派出所(分局),推动警力下沉,基层一线民警所占比例由49.27%增至87.54%,真正做强做大了派出所。改革中,还突破了交警、巡特警、治安警、刑警等警种职能的划分,实行“四警合一”,一警多能多用,综合执法;最为重要的是,增设执法执纪特派员办公室,变公安分局内设纪检、法制干部为市公安局特派,强化执法执纪监督工作的体外循环,负责对派出所(分局)办理案件的审核、把关以及对包括所长、政委在内的全体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法执纪、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无缝对接 方便群众

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不影响群众生活,新组建的市区派出所(分局)业务工作将与原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实施无缝对接,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由原办案人员继续办理,原市区各分局和派出所现有的户籍室暂时全部保留,其履行的户籍办理等服务群众职能及户籍管理界限等仍按原管理模式运行,待改革过渡后向更加方便群众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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